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办法于2025年起施行。
办法提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坚持打破刚兑。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
总额预算管理更加透明。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合理制定支出预算基础上,做好按病种付费总额管理,稳定医疗机构对总额指标的预期。
新《办法》亮点在于,成品油批发、仓储环节用备案制替代审批制;将批发商与零售市场进行“硬隔离”,并严控油品合法性来源;以及对市场参与者实施全链条监管举措。
合理确定产科服务价格水平,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