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1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宣城市实际,决定从2025年1月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起,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的内容包括:延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和最长年限。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休年龄分别按男65周岁、女60周岁和55周岁核算;原60周岁及以上退休的女职工此次政策不变,若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则从其规定;最长贷款年限从现行的20年延长至30年。
扩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自有购房资金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将宣城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即:职工首次、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将从政策协同、服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有力支持区域内流动就业人群、异地置业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人才等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警惕“债务重组”套路背后的多重风险
《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印发,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方案》称,推广“房票安置”“共有产权”购房、住房“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出“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升级《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