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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

第一财经 2025-02-05 15:13:10

责编:高莉珊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通知,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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