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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
2月12日,娃哈哈在微博表示,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第一财经记者 揭书宜)
不需要修改商标法、新增法律制度。
“贴标赚快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对于同仁堂下属公司商标授权到期一事,消费者并不知情,只是从公开市场获取信息。
汇源集团试图通过诉讼抢回商标控制权。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写着“高含量”、“1粒≈100只磷虾”,其磷脂标识值为43%,但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