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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第一财经 2025-03-04 11:25:23

责编:高明妍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开展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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