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温天,香港城市大学特聘教授)
2025年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提出,将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旨在通过长期的资本支持,促进科技创新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表明了政府对长期投资和科技孵化的承诺,这不仅对国有企业,也对整个市场,包括民营经济,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但基金能否体现对民营经济的一体公平与扶持,关键在于基金的运作机制和政策设计。
首先,公平性体现在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上。这要求基金在投资时,重视项目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而非所有制性质。
其次,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与民有资产保护的平衡,引导基金的运作应建立在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估体系之上,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增值,同时,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防止任何形式的资产流失,包括国有的和私有的。
稳妥设立国家大基金的举措可以被解读为政府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升级的决心,同时也是一个测试案例,检验如何在国家引导与市场机制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以实现科技自主可控和产业多元化发展。重要的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展现出开放和包容的态度,确保所有类型的企业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受益,共同推动中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地位提升。通过这样的公器,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动态的创新生态系统,增添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通知提出,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相关部委将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在准入准营领域,浙江将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探索建立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并推动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企业登记全程网办。
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
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