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据央行网站,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
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落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此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提及此前“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要求。
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等全球化逆风甚嚣尘上的国际环境中,跨国公司依然加码中国投资,凸显了中国市场的独特魅力与非凡吸引力。
今年以来银行为客户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业务超2000亿美元。
全力支持和服务外资企业在沪深耕发展、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