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一案。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跃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跃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跃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陈晏利用担任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捍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责任。
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钟自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6万余元。2019年,钟自然将机密级文件交予不应知悉者阅看并保管,情节严重。
凌成兴在促成、审议相关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