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等6部门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
今年第一季度,深圳市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前海综合保税区、坪山综合保税区、盐田综合保税区及福田保税区)外贸进出口2410.9亿元,同比增长29.4%,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的24.4%。
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表示,今年以来,在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以及地缘政治紧张因素依然较多的情况下,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实现平稳增长,发展的质量也在稳步提升。
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已经实质性结束,双方将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新兴领域拓展互利合作,在标准和规则等领域加强互融互通,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及包容发展。
吕大良称,中国内需市场广阔,是重要的大后方。我们将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以自身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