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
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对两国和全球经济的重要性;
认识到可持续的、长期的、互利的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鉴于双方近期的讨论,相信持续的协商有助于解决双方在经贸领域关切的问题;
本着相互开放、持续沟通、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双方承诺将于2025年5月14日前采取以下举措:
美国将(一)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的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二)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
中国将(一)相应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并取消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二)采取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采取上述举措后,双方将建立机制,继续就经贸关系进行协商。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协商可在中国、美国,或双方商定的第三国进行。根据需要,双方可就相关经贸议题开展工作层面磋商。
近日,经批准,双方进一步确认了框架细节。中方将依法审批符合条件的管制物项出口申请。美方将相应取消对华采取的一系列限制性措施。
“此次会议不仅是对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的切实巩固,也是落实6月5日两国元首战略共识的重要举措。”
既然达成了共识,双方都应遵守,希望美方同中方一道落实两国元首通话达成的重要共识,发挥中美经贸磋商机制作用,通过沟通对话增进共识、减少误解、加强合作。
中美双方原则上就落实两国元首6月5日通话共识以及日内瓦会谈共识达成了框架。双方将向各自国家领导人汇报此次会议情况以及原则上达成的措施框架。
双方应通过平等对话、互利合作解决经贸分歧,中方对经贸磋商是有诚意的,也是有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