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计生协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到2027年底,托育服务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率明显提高,医育结合深度推进,托育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计生协:
为深入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计生协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托育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托育服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托育服务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率明显提高,医育结合深度推进,托育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质量自评。指导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推动托育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托育服务。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登记备案、人员管理、保育照护、营养喂养、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标准规范,加强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人员实训、养育指导、课程研发等功能,指导提升辖区内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三)落实制度规范。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全面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托位、保育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托育服务安全生产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推进医育结合。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结合职责,面向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提供儿童保健、膳食营养、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地全面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评价标准、创新成长机制、健全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可通过举办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提升业务水平。
(六)完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管,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动态整治、数字化智慧化监管以及信用管理“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七)强化社会宣传。统筹线上线下宣传方式,结合世界人口日、托育服务宣传月等节点,依托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计生协亲子小屋等服务阵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科学育儿知识等宣传。
四、工作安排
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5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评—指导整改—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全面自评。按照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自评参考(见附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计生协指导辖区内所有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自评,每年上半年完成自评。
(二)指导整改。托育服务机构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评及整改情况。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托育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省计生协适时开展随机实地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托育整体水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每年12月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对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各级计生协要积极发挥在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倡导、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自评,建立问题清单,加强督促整改;通过调研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巩固成果,宣传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计生协要认真总结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营造支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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