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在发布会上介绍,从2023年3月31日起,境外上市新规正式实施,到现在两年多,备案管理机制运行平稳,截至今年4月底,已经完成了242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备案,这当中有83家为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证监会将会同跨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为科技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关于兼顾支持科技创新和防止资金滥用问题,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募集资金的监管。一直以来,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的募集资金都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披露要求和使用要求,比如最典型的,科创板就要求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近期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提出了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用好用足现有制度,更大力度支持优质的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积极稳妥推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的案例落地。
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支持科技企业多元股权融资,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新质生产力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库,搭建“链主”科技企业引领、“专精特新”企业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筑基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稳步推进一系列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
“科技巨头们可以大大地松一口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