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主要内容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174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322亿美元,升幅为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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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扎堆关注的数字货币概念股揭晓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既可以外币也可以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可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