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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香港特区政府于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5年8月1日为《稳定币条例》(第656章)(《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条例》已于2025年5月30日刊宪,其主要目的是监管涉及稳定币的活动,并于香港就受规管稳定币活动设立发牌制度。
《条例》第1(2)条订定,《条例》自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就此,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制订《稳定币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5年八月一日为《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同时,财政司司长亦已为施行《稳定币条例》第 9(2)(b)(iii)条,制订《稳定币条例(为第9(2)(b)(iii)条指明人士)公告》,以指明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条所指者)为指明类别人士,从而容许未有根据《条例》第15条获批牌照的人士所发行的指明稳定币可要约提供予专业投资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条例》生效后,该发牌制度将为相关的稳定币活动提供适切规范,是促进香港的稳定币和数码资产生态圈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
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已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进行咨询,当中包括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的条文。
政府下星期三(6月11日)会将两项公告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机构内部资金倒账交易、链上协议拆分划转、稳定币作为虚拟货币兑换的中介币种。
“这会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违法发行源头。”
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宣布恢复暂停已久的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以强化货币与财政政策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