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不宜采取强制的关停、不予续证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等方式,甚至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则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
不断丰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坚决对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防止汇率超调风险,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助于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