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构建更符合实体企业现货贸易惯例的价格形成机制,上期所(含上期能源)积极优化规则,拟对黄金、纸浆、天然橡胶和20号胶期货品种的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进行调整,由“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简称“5日加权平均价”)调整为“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简称“5日算术平均价”),相关品种自2508合约开始实施。
相较于加权模式,“5日算术平均价”更加符合现货贸易习惯,能够提升企业对于价格的可预期性,显著降低企业套保成本。
本次调整后,上期所实物交割期货品种的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以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交割结算价,主要针对金属类品种,具体包括铜、国际铜、铝、铸造铝合金、锌、铅、镍、锡、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二是以 “5日算术平均价”作为交割结算价,主要针对能化类品种和个别金属品种,具体包括原油、燃料油、低硫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20号胶、纸浆、黄金、不锈钢和氧化铝。优化后的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充分考量各品种现货贸易惯例、期货市场运行特性及市场成熟度等特点,在保障规则统一性的前提下,兼顾品种差异性,进一步提升市场参与者便利度和价格发现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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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此举是上期所在已上市14个期权品种基础上,加速实现成熟期货品种期权全覆盖的重要步骤,也标志着其期权业务板块迈上新台阶。
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