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新规发布。
6月13日晚,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自10月9日起实施。
《管理规定》共7章37条,从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加强系统接入和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期货行业资深人士景川告诉记者,监管对期货交易行为的规范趋严,包括加强对各类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对此,期货交易所需加强程序化交易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期货公司也需根据要求适配技术系统并提前完成测试。
具体看来,进行程序化交易首先要遵守报告管理制度,且各方责任明确。
《管理规定》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有关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交易和软件信息,及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尤其针对高频交易者,《管理规定》还要求报告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服务器所在地、技术系统测试报告、应急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同时,《管理规定》还要求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期货交易所可以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适时调整报撤单收费标准、交易限额标准等。期货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
核查方面,《管理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者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高频交易者报告的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等信息,发现未按规定报告的,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从事程序化交易,构成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处罚。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处罚。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五十条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对在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对于施行前已经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管理规定》要求自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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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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