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国务院近日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810号,下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是我国针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优化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主体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做任何操作;还设定了多种可以不报送涉税信息的情形,一是对《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不需要报送;二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三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四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从第二种情况看,《规定》出台不会对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平台内从业人员近1亿人,主要集中在外卖、出行、配送、货运、家政等领域。配送主要包括外卖送餐、同城配送、快递配送等,运输主要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搬家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网约车服务或者代驾服务等,家政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家务料理、家庭成员照护、家电家具维修服务等。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税务部门前期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数据,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基本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绝大部分“小哥”收入在减除基本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基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系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
罗志恒认为,“十五五”时期,税制改革的重点不在于是否增加或减少财政收入,而是首先要解决当前制约地方积极性的体制机制问题,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赋予地方更多的税收自主权。
如何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中寻求平衡,精准科学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已成为数字治理的关键一环。
平台要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将平台收费合规纳入内部合规组织建设、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控、合规培训等。
平台企业同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广阔空间,能够在数字赋能、流量扶持、市场拓展等各方面帮助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稽查人员查遍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却并未发现任何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