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近日出台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机制、强化分类施策,指导企业有效盘活空置资产,减轻承租户经营压力,激发城市商业活力。本次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出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适用范围,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强化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在规范性前提下给予监管企业自主灵活性。通过规范租赁方案要求、严禁违规行为、界定“可不公开招租”情形等举措,严守招租合规底线,提高租赁行为的规范性。通过完善长租决策流程、畅通合同变更通道、简化一般事项决策等措施,优化租赁管理程序,激发企业主体与市场配置活力。指导推动租赁平台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压缩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提质增效,助力营造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市场环境。
商务部批准《零售门店盘点管理规范》等3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实现了可将不动产登记为信托财产的效果,解决了潜在的权属纠纷。
《意见》从并购重组、股票回购增持、投资者回报、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六方面,支持监管企业和上市公司用好各类市值管理政策和工具。
《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考虑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
不动产统一登记旨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坚持依申请登记、属地登记、一体登记、连续登记原则,着重“保护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