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消息,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国家医保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地医保部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截至6月12日,全国13个省份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云南省也于近日正式发文,将于7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总体来看,全国有近6成统筹区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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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仅有清远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个人。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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