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楼文龙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至2023年,白廷辉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陈玉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