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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被“击穿”,还是“乌龙”造成的恐慌?

第一财经 2025-07-11 18:01:43 听新闻

作者:聂俊峰    责编:蔡嘉诚

科学合理的家族信托需要委托人看得开、想得透、放得下;受益人懂规矩、知敬畏、不乱来。

(本文作者聂俊峰,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董事长)

近日,一起家族信托被“击穿”案件引发各方热议。疑问和恐慌聚焦于中国本土的家族信托到底有没有效用?说好的“防儿媳、防女婿、防各种风险”隔离效果怎么不见了?在笔者看来,这是一起典型的自媒体流量导致的“乌龙”恐慌。家族信托无论在中国本土还是海外,风险隔离、订制(指定)传承的风险管理效果不容置疑,但家族信托不被“击穿”的前提是信托设立的科学合规。

在案号为(2023)苏0602执6286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中,法院将被执行人崔亦某名下的4143万元“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与存款等资产一并强制执行。根据媒体披露的法院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崔亦某因行贿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继续向某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退赔7012.14万元。上述信息清晰表明,崔某涉及刑事犯罪且被司法认定“家族信托基金”财产来源非法。与此同时,裁定书中所提及的“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定然不属于标准的国内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家族信托——因为国内的家族信托在信托备案与运营管理上不可能如此命名。所谓“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大概率以私募基金为底层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以应收账款保理为底层资产的“其他类私募基金”——如此一来本身就不具备任何风险隔离功能。简单查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公示信息就可以发现,早些年一些证券、股权或其他类(非标资产)私募基金的备案名称中会出现“家族信托基金”字样。因此本案所谓“国内家族信托被击穿”很可能是一起让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躺枪”的乌龙事件。然而流量引发的舆论关注还是让一些家族信托客户“内心慌慌”。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在于中国式家族信托迄今不过12年时间,新生事物尚未取信于人。另一方面,部分本土家族信托自诞生以来即充斥着“虚伪”的信托设计,行业声誉一度受损。

笔者一直要求坚持中国式家族信托的“四项基本原则和三大必要条件”:单一信托、资金托付、他人为受益人、信托不可撤销+信托财产来源合法、财产共有权人(主要指配偶)签字同意、债权人知情权的必要保障。但是在2013年“中国家族信托元年”以来,国内的财富管理与信托机构为了迎合委托人(家族信托设立者)的控制欲心态,在家族信托关键核心条款设计上出现了很多“伪家族信托”。其突出表现是三个方面:

首先委托人自益的信托一度盛行(委托人自己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其实质是没有风险隔离效果的所谓家族信托。我在当时行业的交流与辩论当中曾经直言不讳“白马和黑马是马,河马与海马绝非马”——委托人自益的家族信托本质上就是专户理财产品而已。其次是私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和人员在共有财产权人意思表示、财产来源合规审查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等家族信托设立的合规审查方面的轻率大意。近年发生在湖北武汉等地的“家族信托遭遇查扣”等新闻案件,究其根源正是在信托设立的合法合规环节发生了严重问题。第三,在资管新规2018年出台之后,国内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仍然罔顾非标暴雷违约的风险,大量配置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非标债权资产。蔓延至今导致的尴尬状态是中国第一代家族信托出现委托人“仍然健在”,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公司自身)“病入膏肓”甚至步入弥留之际。

这些年来我也一再呼吁科学合理的家族信托需要委托人看得开、想得透、放得下;受益人懂规矩、知敬畏、不乱来。实际上,信托财产来源合法、财产共有权人的完全同意、信托目的他益以及债权人的保护——这些家族信托合法设立的前提原则不仅在中国,同时在全球其他信托法律法域都是“普世原则”。

在中国50后、60后企业家为代表的两代高净值人群步入暮年之际,科学理性、公益向善的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理念对未来的中国社会至关重要——其中的核心认知便是科学看待家族信托和家族办公室。而国内高净值人群和媒体舆论最容易触犯的群体性迷思便是:要么简单否定,要么崇洋媚外。然而在过去十多年,关于家族信托和家族办公室,中国境内媒体和公众认知固然有一个从未知到推广乃至普及的过程。本土家族信托时常被“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群众误认为“与国外不同,没有隔离效果”。另一方面,在家族信托相关从业者和机构群体中也充斥着假大空的吹嘘包装,博取行业关注和媒体声量。一方面是个人履历学历掺水,核心团队涣散却自吹自擂“集成麦肯锡+高盛的行业领军者”。另一方面,从业者当中“挟洋自重”横行,个别从业者靠过气的境外杂志评奖当门面。

黑格尔曾有名言:“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的教训就是没有从历史中吸取到任何教训。”对于家族信托及其相关联事物,简单否定很不明智,崇洋媚外极不可取。中国式家族信托客户——拥有财富的第一代委托人应该科学认知信托传承的基本原则做到“托付并脱手、到位不越位”。另一方面中国本土的信托机构与财富管理从业者应该坚持信托传承的专业理性,切实做到本土家族信托和家族办公室(机构+服务)的去伪存真、正本清源。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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