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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科技创新“容错”新规 明确9种免责情形及调查认定程序

深圳特区报 2025-07-24 11:38:27 听新闻

责编:张瑜

《指引》为科研人员划定了清晰的“容错”边界,明确了3项基本原则、5项勤勉尽责条件、9种免责情形及调查认定程序。

《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印发。《指引》为科研人员划定了清晰的“容错”边界,明确了3项基本原则、5项勤勉尽责条件、9种免责情形及调查认定程序,鼓励科研单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了系统化可操作制度保障

《指引》为深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提供了系统化、可操作的制度保障。《指引》提出“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3项基本原则。首先,充分尊重科学研究探索性、复杂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等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第二,坚持以事实为准绳,正确运用“三个区分”,严格区分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而出现的失败、未达预期行为与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履职尽责情形。第三,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动态监管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时预警提醒,精准把握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标准和适用情形,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宽容当“护身符”,搞纪律“松绑”,确保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依法依规进行。

在适用范围方面,《指引》明确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深圳市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等)、企业等单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职责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活动的人员。

明确5项勤勉尽责条件和9种免责情形及调查认定程序

《指引》指出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是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并明确了5项勤勉尽责条件:符合战略决策方向,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以权谋私,主动担当作为,主动纠错。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履行了前述勤勉尽责义务,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责任: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对“里程碑式”“赛马式”项目未通过考核的;对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前瞻性颠覆性未来性高风险技术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因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的科研创新无法实施和难以完成的;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引》规定了启动和认定工作程序,明确了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启动和认定工作要求,将按照“启动程序-受理调查-组织决定-结果反馈”四大程序办理,被认定为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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