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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一财经 2025-07-30 10:48:02

责编:高明妍

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意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基金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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