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其中提出,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区分以下两种情形计算税收抵免额度: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相关比例一经选定,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二是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税收抵免政策是给予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的阶段性税收优惠,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该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此次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比以往大,直接给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额10%抵税“现金券”,市场反响大,已经有很多外资客户来咨询这一新政,这对外资来说绝对是一个“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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