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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快评|金融机构反洗钱尽职调查要强调便民不扰民

第一财经 2025-08-09 20:03:27 听新闻

作者:李攻    责编:杨志

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洗钱工作十分重要,但在防范和制止的同时,要尽量减少对普通公众的影响,希望将来管理办法正式推出能够充分体现便民不扰民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有两个:一是,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需要相关支持措施的进一步细化;二是,近年来监管发现,金融机构在结合风险状况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指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我国在金融机构简化尽职调查、持续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上,与国际标准还存在差距。

金融机构反洗钱尽职调查工作十分重要,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不便民”的情况。

比如,曾经有一位储户要取2.5万元现金,被银行工作人员反复盘问存入资金的来源和取出资金的用途。储户认为这是自己的钱,银行没有权力进行诘问式盘问,一怒之下改为每个单笔取一元。这当然是储户的情绪发泄,但也反映出金融机构有些尽职调查确实存在不合情、不合理的情况。类似这种情况不是单独案例。

反洗钱法第29条和第30条分别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平衡好管理洗钱风险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

管理办法在尽职调查和风险匹配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专门增加并强调了对低风险情形采取简化措施的要求,包括仅在洗钱或恐怖融资高风险情形下,才要求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这将有助于提高正常金融业务的便民性。

另外,管理办法未要求对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一律核查资金来源和用途,而是规定仅对洗钱风险较高的情形强化尽职调查,从而避免过度干预普通民众日常金融活动。

有法律界人士评论道,管理办法强调“基于风险”原则,细化不同风险情形下的差异化措施,正是要促使金融机构走出“机械化”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误区,建立起动态、精准的洗钱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2024年,人民银行各分行共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1万余份,筛选后对需要进一步查深查透的线索开展反洗钱调查2900余次,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线索6300余条;协助侦查、监察机关对1700余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1.7万余次,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1300余起。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需要继续加大对洗钱风险大人群的监控,压尽量简化风险小人群的各种尽职调查。同时,这种简化也可以避免陷入违反《民法典》中物权法等方面规定的窘境。

就管理办法还有两点建议:一是要对金融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规定,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金融机构就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这个“有合理理由怀疑”就有不确定性,较难防止机构“层层加码”;二是避免政出多门。

总之,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洗钱工作十分重要,但在防范和制止的同时,要尽量减少对普通公众的影响,希望将来管理办法正式推出能够充分体现便民不扰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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