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深圳大鹏新区依法划定了自然灾害危险区,严禁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然而,两名游客无视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并报警。经救援人员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此时,台风“韦帕”已升级为橙色预警。
8月15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这是深圳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禁入措施,违者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关救援费用。
大鹏新区于深圳市率先划定
自然灾害危险区
大鹏新区山海资源丰富,是热门旅游目的地。但长期以来,部分游客安全意识淡薄,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不顾劝阻擅闯未开发区域,导致被困遇险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威胁自身生命安全,也给新区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带来挑战。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5月正式启动划定工作,先后组织了两次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和一次专家论证会,最终形成了《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并于2025年6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
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及大鹏新区管辖海域范围,在满足特定自然灾害预警的情况下,将被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安全提示
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不要涉足野外林区、海上危险区域等未开发区域,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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