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大政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两部门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财经 2025-09-02 15:49:16 听新闻

责编:高明妍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9月2日,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