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8日至12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将二审,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问题,此次拟提请审议的草案又有新调整。
此前于2025年6月,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曾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偏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目前,全国有1.6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隐患大,急需加强规范管理,补齐监管短板。
当时会后公布的修正草案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三方面内容。
具体而言,修正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草案还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其中规定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草案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
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将被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本次将第二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修正草案将有哪些调整?在5日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指出,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聚焦此次修法针对的特定问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罚款。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的行为,以及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国务院食安办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安办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
从管制到依法治理,是食品安全的必经之路,要真正用制衡的治理理念,打造合法权益的合作博弈场景,用各自合法权利间的相互牵制和助推,来消除可预防的负外部性。
标准明确了覆盖食谱及原料管理、加工制作、备餐与配送、用餐服务、服务评价改进、应急处理等全链条的规范指引,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标准化指导。
从现实的环境入手,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方可逐浪前行,这就需要通过各方努力,建立起“有得托、托得起、放心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从过往的情况来看,蜜雪冰城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