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重庆市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被告人楼文龙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他此前长期在银行工作,于2021年初加入平安银行,后出任该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
2005年至2023年,白廷辉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陆克华作出逮捕决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