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资讯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国家烟草局: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

第一财经 2025-09-12 16:38:30

责编:张骁

国家烟草局: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免税烟草制品交易管理平台,各类相关企业应当通过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供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的免税烟草制品价格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价格秩序。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恶意倾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