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据最高检消息,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存荣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存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存荣利用担任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受贿一案。
被告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对被告人何文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骆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