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今天(29日),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其后在2009年和2017年分别作过两次修正,已经施行超过30年。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法律制度在开放包容创新、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这次仲裁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仲裁发展实际,着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妥善化解经济纠纷,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多项新规对齐国际标准,它们如何落地?
仲裁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
目前我国有近300家仲裁机构,不同地方仲裁机构的办案水平与仲裁员质素差异较大,多数仲裁机构办理少数案件的不均衡现象长期存在。
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加强仲裁监督,完善仲裁委员会制度,完善法院支持仲裁的相关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建议,仲裁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仲裁员的选任程序,强化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