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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意见:对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钢铁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

第一财经 2025-10-24 19:13:01

责编:高明妍

工信部征求意见:对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钢铁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

工信部就《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对国务院清单内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以国务院清单内产能数量进行核定。对于国务院清单内冶炼设备和产能未一一对应的,相关冶炼设备按照《产能核算表》折算产能比例分配国务院清单内产能;2024年8月23日之前已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门户网站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及产能分配清单的,以公告情况为准。置换建设的冶炼设备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企业建设脱磷转炉须履行产能置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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