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表示,上市公司预重整有两种申请模式,一种是被债权人申请,一种是上市公司主动申请。被债权人申请的不需要开董事会、股东会;只有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的,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这是上交所《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9条明确规定的。
“我本人在公告对外发布前也并不知悉。”他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被申请预重整、法院裁定受理预重整事项时即进行披露,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不需要提前上董事会、股东会。而公司无论是否对申请有异议,最终均应由法院判断是否受理预重整,公司无权决策。
日前,华夏幸福因一笔417万的工程款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已受理“预重整”程序,但公司现任董事王葳称其对预重整完全不知情,对相关程序表达了异议。(第一财经记者 孙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