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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第一财经 2025-11-26 12:11:24

责编:殷晴妍

国家发改委: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国家发改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其中提出,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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