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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对达到最长公示期但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一)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二)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义务;(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良信用记录的移除,是让曾经的失信人回归正常的起点,是政策上的个体信用修复,而要让市场再次接纳,最终还需借助市场的力量。
有望提升信贷需求、改善资产质量。
征信系统将根据个人逾期债务的结清时间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