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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骗补案”背后的出口数据灰色地带

第一财经 2025-11-27 20:07:13 听新闻

作者:蔡真    责编:刘泽南

外贸出口统计数据的灰色地带因一起涉及补贴金额过亿元的诈骗案而暴露。

外贸出口统计数据的灰色地带,被一桩涉及补贴金额过亿元的诈骗案暴露到台前。

今年1月,武汉多名外贸从业者被武汉检方提起公诉,根据指控,被告人合谋在湖北多地设立空壳公司,购买外省外贸企业的出口数据(即“买单出口”),骗取湖北各地政府巨额出口奖励款,涉案金额过亿元,构成诈骗罪。该案于今年4月开庭,尚未宣判。

第一财经调查发现,此案并非孤例,多地都曾有类似案件被查处,“买单出口”在多地已经存在多年,一些地方曾经查处过多起类似案件,但有一些地方对此并不阻拦。

“买单出口”产业链的利润来源是地方政府对出口贸易的补贴。涉案外贸从业者被指控诈骗政府补贴,但多份证据指向多地商务部门对“买单出口”知情,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武汉阳逻港一期码头    视觉中国图

涉过亿补贴资金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石某等多人共谋合伙购买外贸企业出口数据,使用的方式为“买单出口”。

本案共九名被告,石某是第一被告,他在湖北从事跨境物流多年,关联多家跨境物流、电子商务公司。近年来湖北鄂州花湖机场的货运吞吐量跻身全国前列,石某在此投资布局并被多次报道。据公开信息,2020年,石某与世界五百强航运企业全资子公司日邮物流达成合作,投资6亿元在鄂州临空经济区建设日邮物流枢纽中心。

第一财经获悉,2024年4月19日,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汕头海关缉私局联合武汉海关缉私局在深圳、武汉等地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石某等人。2024年7月5日,汕头海关缉私局将本案移送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并侦查终结,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至2023年间,湖北省多个县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出口经济发展,先后制定政策文件,对本辖区外贸企业的出口贸易进行奖励,由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执行。具体而言,被告人与各地商务部门达成出口奖励协议后,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仙桃市、汉川市、云梦市等地,先后注册成立了90余家公司,并申请出口资质。在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提供公司名称和资料,通过报关中介委托报关公司将真实货主出口的货物,套用涉案公司名称进行报关,非法生成在海关的出口数据。

被告人一面向报关中介支付“出口买单”价款,一面向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文件按照出口货值1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钱左右的标准获得奖励款。为逃避税务稽查,在获取奖励金后被告人随即将申领奖励的公司注销。

被告石某供述:“成立这些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深圳那边能通过‘买单出口’的方式拿到出口数据,随后去商务局领取补贴款。拿到补贴款之后公司就注销了”,并称“这是商务局教我们的”。

检方称,被告人石某、李某、王某等三人采取上述手段共计骗取各地方政府出口奖励款约1.05亿元,其余被告与此三人之间产生交集,骗取出口奖励数百万到一千余万元不等。此外,石某等几名被告还被指控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

如果以1美元出口补贴3分钱人民币计,该案涉及的上亿元出口补贴对应的出口额粗略估算在数百亿人民币。资料显示,自2020年起,湖北省进出口规模连续三年突破4000亿元、5000亿元、6000亿元大关,2025年突破7000亿元大关。

公诉机关指出:“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本地经济发展外贸经济,出台奖励政策,被告人利用政策执行的漏洞设立空壳公司,购买他人的出口数据,非法套用在自己公司名下,在海关系统中虚构了形式上的出口增长数额,实际上没有任何支持经营活动,对外贸经济发展没有任何贡献,这是典型的虚构事实”,“没有任何组织程序将买单出口问题上报政府决策部门并取得同意”。

本案中涉及的出口数据来自沿海地区。

在沿海地区,一些中小出口商没有出口资质或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会选择报关公司、货代等机构代为办理相关业务,将出口公司抬头更换为具有资质的公司,比如此案中设立在湖北、湖南的空壳公司。具体流程:空壳公司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发给报关行,并向报关行出具《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空壳公司或报关行根据报关行已掌握的“无主”出口货物,制作电子版的《出口货物清单》《装箱单》《商业发票》,有的口岸也可能需要《代理出口合同》等贸易协议。报关行根据上述文件制作预录《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交海关报关。

本案中报关中介詹某供述:“真实货主公司把真实出口的货物委托给货代或者报关行让他们代理出口,他们只知道报关行在帮他们代理出口,至于这些货实际使用什么公司的抬头报关出口,真实的货主公司是不关心的。”

报关中介机构握有大量出口数据,该案被告从报关中介手中购买数据,以申领各地出口补贴,赚取利润。此类空壳公司出口数额巨大,却没有纳税和申报退税,因此可能被地方税务部门视作异常,从而被调查。

多名被告家属及代理律师则认为,海关返回的数据均有对应的出口货物,数据真实,不存在诈骗行为。

“相关部门并非不知情”?

被告家属告诉第一财经,当地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并非不知晓被告公司提供的出口数据属于“买单出口”,有些相关人士甚至对此有过“明示”“暗示”——他们提供的录音、聊天记录等材料中确有此类内容。

被告黄某供述,为了咨询相关政策,他找到武汉某区商务局分管这块业务的朱某。朱某说区商务局有完成一般贸易出口额度的绩效需求,并问黄某有没有相关的出口业务可以给区商务局提供支持。黄某说认识沿海很多大的报关行的老板,他们掌握很多没有进出口资质的货主的实际出口货物,可以帮区里完成一般贸易的出口任务。

第一财经获得一份被告黄某公司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根据《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精神和要求,被告公司向该供应链公司提供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而在武汉市某区政府官网的《2022年出口货物及专项奖励资金审核汇总表》中,该供应链管理公司和关联公司在列。黄某家属告诉第一财经,该供应链公司为招商局平台公司,买单出口相关事宜与该公司沟通。

石某则称:“外(贸)综(合)服务见效太慢,各地的商务局都在通过‘代理出口’的方式做外贸数据,所以各地的商务局就让我们也在当地做‘代理出口’。”

被告家属告诉第一财经,买单出口这门生意并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但需要比较好的政商关系、外贸经验和资金实力。个别月份政府需要“开门红”的时候,各地争购中介手中数据,供需影响价格,成本甚至高过政府补贴,被告方出于维护政府关系的考虑做亏本买卖。政府补贴发放需要过程,购买出口数据需被告方垫资,账期较长。

第一财经获得的材料显示,据称是武汉某区商务局职员的人士曾向黄某公司员工提到数据太少,当年任务完不成,原本预留到次年开门红的数据要放到当年12月冲。

被告方告诉第一财经,案发前,被告方公司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愉快”,有关部门甚至会在相关公司“遇到麻烦”时进行协调。

被告黄某的公司就曾因买单出口被税务部门关注。2023年,武汉某区税务局曾对黄某多家公司开展核查,向商务局发函提示“买单报关”业务模式风险。区税务局致商务局《关于提示部分出口企业风险的函》中称,相关企业关单显示自营出口,而企业相关负责人反映其仅为出口贸易服务,并未收取任何代理手续费,企业均未在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也无法提供相应有效进货凭证、收汇凭证和收汇记录,也无法提供进行贸易服务的合同资料。相关企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按出口值对应发放的财政补贴。

第一财经获得的资料显示,针对税务部门关注,经过该区商务局、外贸服务平台及企业代表商议后,拿出解决措施:

一是关于税务提出的企业合规问题,因受疫情影响,全国都是同样的操作方式,即通过代理服务的方式采购真实数据来填补经济指标的短板,出口产品本身具备免增值税的条件,是通过代理服务产生的数据,企业没有收入只有支出,所以也就没有企业所得税;而且这些企业都是真实的出口业务、真实的数据,没有弄虚作假,都是为区里经济指标做了贡献。

二是税务部门的风险提示函于2023年3月底出具,外贸服务平台和企业希望针对2023年4月之后的出口业务按照最新的要求完善各项资料,确保合规经营,符合政策要求。为了在下半年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并继续完成区里的外贸出口经济指标,希望对于2022年和2023年4月之前引进的贸易型企业的出口数据予以肯定,相关部门能够既往不咎,并给予兑现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是关于新政策内容的调整,经过与税务沟通,拟定好新政策文本内容后,再次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并请税务部门回复意见。

税务局的介入让商务局委托审计公司对黄某公司进行审计,原本应于2023年一季度兑现的2022年出口补贴,于2024年初才完成。

各地评判有别

用“买单出口”套取奖补的情况存在多年。第一财经获得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08年,江西某地已有人用买单出口方式擅自调整全市出口创汇数据,获取出口创汇补贴,相关官员知情并因受贿获刑。同类案件在过去数年时有发生,相关法律问题讨论见诸网络。

第一财经发现,各地出口奖补政策的发放门槛存在差异,对“买单出口”的定性、处置并不一致。

石某、黄某等人系列案所涉的汉川市、安陆市、应城市、钟祥市和云梦县商务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人证言均明确,商务局在发放补贴款时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递交其他证明材料。各地商务局领导或职员的证词也显示,补贴发放主要依据海关出口数据,企业免申即享。

湖北某地级市商务局一位领导称:“该项奖励,只是针对外贸出口数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考核的标准就是外贸出口数据。”在被询问对发放奖励补贴对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无要求,比如要求缴纳社保、有无在本地纳税、真实生产等时,该领导表示:“我们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兑现奖励政策时主要依据是海关出口数据,没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当被问到:“如果企业没有在当地缴纳社保,没有在当地纳税,没有真实生产,属于‘空壳’类公司,但是当地注册的企业,有海关出口数据增长,在不在你们发放外贸奖励补贴的范围?”该领导并未正面回答。

湖北某县商务局领导在被问询时也表示:“文件中没有要求我们审核企业的社保情况,我们认定企业是否符合奖补政策,认定的唯一指标就是上级商务部门下发的海关出口数据。”

如广东省中山市2021年判例显示,被告人徐某等人为了骗取中山市人民政府的外贸专项补贴,合谋通过向异地他人购买出口数据、虚构在中山市开展出口贸易的事实,以此骗取中山市外贸专项财政补贴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第一财经获悉,云南目前也有同类案件正在审理中,相关个人在云南省昆明市、红河州等地临时注册成立100多家空壳公司委托报关,虚构为空壳公司名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业绩。被告被指控骗取云南省外贸企业奖补资金人民币2亿多元。

第一财经注意到,有判例显示同类案件被告并未判处诈骗罪。如广东省梅州市一则判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在与经信局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一致,对合同的履行也得到了经信局的认可,所得出口扶持奖励也是经信局审查计算并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付的,最终被判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未予采纳。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在《一文说清购买报关数据获取政府奖补资金的罪与罚》一文中称,自2022年以来,购买报关数据获取政府奖补资金的行为在司法实务中被指控为诈骗罪的最为常见。也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做出判决。

在他看来:“在所谓被害人在商务部门授意、明知、安排下,通过‘花钱买数据’的方式,以及在货物信息真实可靠、国家统计的出口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私下额度调整,将出口发达地区的货物‘嫁接’到欠发达地区,实际上是一种总量不变、自由分配的数字游戏,国家稳定外贸基本盘和地方政府要‘出口政绩’的目标都已经实现。而实质上出口创汇、有利于就业并不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奖补政策时的真实目的,出口创汇、实际就业人数等情况通过实际审查唾手可得,而奖补资金发放前,这些问题并不在审查的范围。”

王亚林律师认为,购买报关数据获取政府奖补资金的政策信息不公开,政府单方确定报关数据额度空间,还由政府出面解决企业困难,谁是真正的主导者,谁只是配合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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