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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让敬民便民意识成为政策生态底色

第一财经 2025-11-30 20:35:10 听新闻

作者:刘晓忠    责编:姚君青

敬民便民是任何政策的初衷和归宿,任何政治生态都应坚守敬民便民的信念。

正视政策执行成本已是一个需引起足够重视的事情。

11月28日,新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减轻了人们的配合义务和配合成本,明确个人到银行单笔存款或取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银行无需向客户“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而只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即可。

自2022年1月,央行联合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来,公众时有反映不满于这种“用自己的钱还需报备”的行为,银行等则苦于登记流程繁琐,且对储户随意填写的各种理由无法核查真伪。同时这种强制客户“自证清白”的行为,给人们正常的金融活动带来诸多不便,不利于金融对实体经济展开有效支持。

当前新的《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矫正,是及时的,也势必将释放出更多民间活力,并降低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这种敬民便民意识的回归,是真正用实际行动坚定对私产私权的尊重和敬畏,这是整个经济社会增强信心、信任的最基础的塔基工作,具有积沙成塔、积水成渊的积极作用。

每个公民都有配合《反洗钱法》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责无旁贷,只不过,民众配合反洗钱是需要政策边界和有效的成本分担机制为各方提供激励约束兼容机制的。

这个边界应当建立在至少几条底线思维上:一是民众对反洗钱的配合不能以削弱私产私权的产权完整性为代价,不能损害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完整性;二是各方对反洗钱工作的配合需遵循法经济学的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及谁能更低成本识别和规范洗钱风险,谁就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获取必要的收益;三是任何内含强制民众配合的法规,都需开门立法和谁主张谁担责谁承担主要成本的原则,以避免责权利不对等导致的激励扭曲问题。

在此需要指出,民众配合反洗钱工作,是基于配合反洗钱部门工作、降低其执法成本,而不能理解为民众需承担反洗钱工作的执法成本。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存在诸多不理解甚至不满,不仅仅是诸如反洗钱配合工作,还包括各种需要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我就是我”等“奇葩”的证明,这种“我诉求你举证”的商业行为,尽管出发点或许是善意的,但不仅损害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对等商业关系,而且极大增加了民众成本。

很多此类证明,现有技术完全可以做到不扰民而达到预期效果,如数字技术、AI和金税四期工程的正式使用,政府都可将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物流、现金流等统合起来,为所有人的行为精准画像,而无需将一项行政行为变成耗时耗力、经济社会成本极高的社会行动。

为此,当前需树立一个坚定的现代国家治理信念体系,那就是任何政策生态,都应以敬民便民为底色,都应以群众满不满意、是否降低群众的经济社会活动成本为核心指向和立法立规之本。

当然,要将敬民便民的意识深入到一线的立法执法体系中,需要一个决策风险和成本分担机制,一个政策纠偏机制。决策风险和成本分担机制,需要谁立法谁执法谁分担成本和责任的激励约束兼容机制,尽可能避免决策不担责等行为,让决策和执行者担负成本和决策风险责任,将有助于在制度上树立政策的边界感。同时决策本质是一种政府在经济社会的试错对话,本身就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保持开门立法,拓宽社会监督和纠错机制,将有利于决策和执行方面的敏感适应能力,从而真正提高决策和执行的质量。

明惟邦本,本固邦宁。敬民便民是任何政策的初衷和归宿,任何政治生态都应坚守敬民便民的信念,这需要坚持法经济学的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法治原则,唯如此才能有助于打通妨碍经济内循环的卡点堵点,真正激发民智和民间创新动力,才能斧正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边界,避免出现用政府的有为之矛击打市场的有效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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