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在新增的第四批“港澳药械通”27家指定医疗机构中,有7家深圳医院,分别是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深圳前海泰康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和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日前,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依据相关法规规定,通过地市评估上报,经审核确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包括新增27家、移出1家。其中,移出的为佛山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据2020年9月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广东有权批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急需港澳药械,相关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无需再向国家药监部门提交证明文件。同时,2024年7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从法律层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作为支持国际先进创新药械快速进入内地临床应用的一条“特殊通道”,“港澳药械通”实施5年来,不仅法规制度越来越完善,而且医疗机构参与性越来越高。指定医疗机构从第一批仅5家,第二批增至14家,第三批25家,第四批27家,逐批递增。截至目前,全省已批准“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70家,移出1家。
据了解,在四批“港澳药械通”的指定医疗机构中,来自深圳的医疗机构已达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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