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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票选房就像在超市购物一样方便!18日,在深圳市轨道交通27号线土地整备项目——南山区西丽福光楼房票交接仪式上,被搬迁单位深圳市福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获价值4055万元房票。
这是深圳核发的首张房票,是深圳积极践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圳在创新多元化安置模式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以前是政府建好安置房,我们被动等待3年后回迁。现在是拿着房票,自己选地段、选户型、选开发商,选择权完全在自己手里,选房就像在超市购物一样方便!”在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刚拿到房票的深圳市福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旭洪激动地说,房票安置模式打破了传统安置的“地域限制”“房源限制”“周期限制”,被搬迁人无需苦等安置房建成,可从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房源中,自主挑选心仪的商品房,极大缩短安置周期,提升居住品质。
“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本市限购政策限制。”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圳市积极探索多元化安置。今年3月,深圳发布《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提到建立房票制度,探索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多元化路径。现阶段,主要由各区选取深圳市域内政府主导实施项目先行试点,后续将结合试点成效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并逐步推广。
房票安置是现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外的一种搬迁补偿方式。被搬迁人可结合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房票安置、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中的一种、两种或三种进行搬迁补偿。房票票面金额包括基础金额和奖励金额,使用房票购房能享受政府专项奖励。各区设立房票资金监管账户,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
房票持有人可在已预售并接受使用房票的房源中自主选择房源(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商务公寓),并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24个月。房票可多次使用,逾期未使用或逾期房票金额有结余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兑换为现金。房票可在使用期限内在同一项目被搬迁人间、被搬迁人与其近亲属间转让,已转让房票不得二次转让。房票实行电子票据实名制管理,由市住房建设局建立房票管理系统,将房票核发、资金监管、转让、使用、结算等纳入房票管理系统管理。
市住建部门将以此次试点为契机,持续优化房票安置政策体系,不断激发各方参与积极性,让房票安置真正成为惠民生、促发展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