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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

第一财经 2025-12-23 18:57:45

责编:高明妍

深圳: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其中提出,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在深圳市投资。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加大QFLP总量管理制度经验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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