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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衍生品市场迎来政策规范,时隔两年多,证监会再就相关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共计57条内容,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前期,《期货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8月初施行,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单一协议、 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2023年3月,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年11月二次征求意见。
此次,证监会表示,制定前述办法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证监会结合实际,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所谓衍生品交易,是指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整体来看,此次发布的办法对衍生品交易作出多方面规定,包括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办法提到,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同时,办法还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将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和及时应对,加强全程管理。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加强持仓集中度管理,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规模应当与其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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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民曾执掌证监会纪委工作5年,退休6年后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