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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证监会: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