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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还在扩面中。
1月22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该《意见》提出,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针对其他药品,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采购需求,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提升议价能力。
在医院端,药品的集采已走向常态化发展,但要推动药店参与集采,还面临哪些堵点?
“《意见》的提出,标志着国家层面对药店参与集采的正式认可和推广,支持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要求生产企业保障供应。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主要针对医疗机构,这次扩展了药店的参与路径,旨在提升药店议价能力和供应链效率。”湖南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原秘书长黄修祥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为提高患者购药的便利性与可及性,缩小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销售的价格差异,此前也有政策在鼓励药店参与药品集采,甚至个别地区已在探索集采药品在药店落地。总体上看,药店销售集采药品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黄修祥表示,药店参与集采,可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丰富药品种类并提升服务能力。同时,集釆药品进药店的话,能够给药店带来一定的客流,药店可以在此基础做一些关联销售。但面临的挑战是,集采药品需“零差率”销售(无加成),这导致药店的利润空间大幅被压缩,药店面临无利可图的局面。在“零差率”的销售模式下,药店的销售获益或难以覆盖药店的管理成本。药品集采也强调“以量换价”,药店需承诺采购量,但医院流转到药店的处方未显著增加,这些都制约了药店参与集采的积极性。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周雨驰等作者2025年1月发表在《卫生经济研究》上一篇研究指出,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集中结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药品价格形成,但目前存在处方流转难、采购品种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应完善处方流转机制,增强对零售药店采购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管控,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黄修祥表示,药店参与集采是推动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确保顺利实施,需要完善处方流转机制,优化医保基金结算方式、压缩结算时长,比如从季度结算缩短至月度。
此次商务部等9部门在发布的《意见》中提出,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加强流程追溯,优化结算规则,提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使用效能。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规范和完善相关药学服务。
黄修祥表示,提高药店参与集采的积极性,还要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店需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协商,但小型药店议价能力弱,或难以获得及时供应。集采药品价格低,生产企业可能优先医疗机构,导致药店‘断货’,这需要健全省级集采工作会商机制,由医保部门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药店,畅通沟通渠道,处置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等问题。要求中选企业严格履约,提升用药可及性;加强重点药品采购、销售、库存信息监测,提高跨地区调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