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评论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如何看待出口退税调整

第一财经 2026-02-02 20:01:15 听新闻

作者:余智    责编:刘菁

因出口退税调整而退出国际市场的企业,应该转向国内市场,为满足内需而生产。

1月8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表公告,宣布自4月1日起取消对光伏等近250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并同时下调对22类电池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直至2027年元旦完全取消。这一政策出台后,很多学者与业内人士表示赞同,但也引发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讨论。

出口退税调整是外贸转型的重要举措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近年来我国外贸发展战略与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诸多举措的进一步延续,是为了解决过去长期过度依赖出口的外贸发展战略与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一些问题,对推动我国进出口的平衡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向内需主导的方向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我国就实行“出口创汇”战略,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包括出口退税、出口补贴、生产补贴以及币值低估等,促进出口,换回外汇,以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原材料、消费品,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与民众生活改善。这一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达到并超过了原定目标。特别是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与就业,并使我国快速成长为世界制造中心。

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出口创汇”战略实行的时间过长,形成了一种“出口偏向型”甚至“出口依赖型”的外贸发展战略与经济增长模式。这一模式导致我国自1995年以来的这30年来,出口依存度(出口占GDP的比重)过高,外贸顺差持续过大,外汇储备过多,并带来了贸易结构失衡、贸易条件恶化、通胀压力增大、外汇风险提升、对外依赖过重、贸易摩擦加剧等诸多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相关部门与业界也有所认识,自2005年以来就开始采取不同措施(人民币升值与降低出口退税等)予以调整。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爆发后,我国更明确宣布不以争取贸易顺差为目标,并提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向外界传达了调整外贸发展战略与经济增长模式的鲜明信号,并出台了很多措施促进国内市场开放、扩大进口,2024年以来又降低了很多产品的出口退税。

此次两部门降低乃至取消更多产品的出口退税,是过去几年来我国推动外贸发展战略与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各种政策措施的延续。此次政策措施集中于调整出口退税,是由于它是造成我国外贸顺差的重要原因:过去30年中,仅出口退税一项就占我国外贸顺差的一半左右。因此,降低甚至取消更多产品的出口退税,将对降低贸易顺差起到更直接的作用。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涉及产品范围很广。而在有关部门的公告中,特别突出强调光伏产品与电池产品。它们是当前中国最具有竞争优势的代表性出口产品,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也比较集中。这一调整无疑是考虑到了国际市场的关切,向国际社会特别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释放了善意。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实际效果,尚需时间加以检验,但其调整方向是正确的,值得充分肯定。

如何应对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顾虑

部分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认为,出口退税作为符合国际经贸法的出口促进措施,在当前出口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不宜大幅度降低或取消。下面对这种“稳定出口退税”观点的几个理由,提出一些商榷意见。

第一,“出口退税”作为合规贸易工具为何需要减少或取消?

“稳定出口退税”观点的第一个理由是:出口退税不同于出口补贴,是一种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保障出口商品在境外公平竞争、符合国际经贸法的出口促进政策工具,不必调整。

这种观点对出口补贴的定性是正确的。但我们应看到:合法合规的贸易政策工具,并非我们必须使用的工具;我们是否使用它,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应从是否符合我国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在我国持续30年顺差难以解决、问题较多的背景下,减少甚至取消这种合规性的出口促进政策工具,符合我国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适的。将来如果我国发生了需要调整的贸易逆差,可以重新采用它,其他国家也无法从合规性角度挑刺。

第二,为何不先从其他措施着手降低贸易顺差?

“稳定出口退税”观点的第二个理由是:降低贸易顺差更应该通过加强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清理各种不合规的贸易与非贸易政策措施来完成,而不是拿出口退税这种合规措施开刀。

这一理由承接第一个理由,也有其合理性。然而,从现实看,各种不合规的贸易与非贸易政策措施的分布地域、领域非常广泛,还有很多是隐蔽性的或者处于国际经贸法的“灰色”地带。这些政策措施清理起来非常不易,其过程将是长期而艰巨的,对改变我国当前外贸顺差过大的局面,可能难以产生显著的短期效果。而先从显性的、全国统一的、易于着手的出口退税政策入手,是一条很切实可行的途径,效果可能立竿见影。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确应该如这些专家学者所建议的,下大力气清理各种不合规的贸易与非贸易政策措施,譬如:部分地方政府或明或暗地提供的、不符合世贸组织规范的出口补贴;各级政府大量使用的、属于世贸组织规范“灰色地带”(可诉性补贴)的产业补贴;各种进口壁垒、非公平竞争法规、地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等等。此外,还应提高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推动人民币适度升值,向购买力平价回归,充分发挥汇率在调节顺差方面的积极作用。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外贸发展战略与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应该遵循如下指导思想:牢固确立“市场经济”与“自由贸易”两大基本原则,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包括国际贸易行为(出口与进口)的不当干预(扶持与限制)与刻意引导,由市场(企业与消费者)自由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什么、消费多少,进出口什么、进出口多少,从而提高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效率。

第三,如何应对出口退税调整对出口规模、经济增长与出口企业的冲击?

“稳定出口退税”观点的第三点理由是:当前,我国出口企业面临巨大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很多企业利润率也较低,如果再大面积缩减或取消出口退税,对出口冲击可能很大,也不利于经济增长与就业稳定。

对于这一理由,我们应该认识到:促进出口本就不应成为政府的政策目标:出口只是对外贸易的手段而非目标;出口与消费、投资不同,它对应的GDP增长不是供本国,而是供他国使用的,如果不能换回进口,那就没有意义,是“替他人做嫁衣”;通过促进消费、投资与出口,从需求端拉动GDP增长(即所谓的“三驾马车”说法),只是凯恩斯主义应对短期经济衰退的方法,而非推动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资源增长与技术进步);国际公认的宏观经济对外目标也是“国际收支平衡”而非“出口增长”。

更重要的是,持续30年的巨额贸易顺差带来的诸多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调整的程度。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出口规模不能增长甚至下降,本来就不是我们需要担心的问题。我们不能为了出口而出口,需要改变过去对于出口的路径依赖。

对于那些仍然致力于出口的企业而言,今后应该主要依靠挖掘自身潜力、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等手段,保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那些出口利润本来就很低、依靠出口退税才能获得微利、在出口退税降低或取消后无法盈利又无法自我革新的企业,不妨就退出出口市场。企业能否出口本来就应该根据其竞争能力而非政府扶持来决定。

因出口退税调整而退出国际市场的企业,应该转向国内市场,为满足内需而生产。当然,扩大内需是一个长期过程。出口企业转向为满足内需而生产,也会面临转型期的阵痛。但只要真正落实好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并完善好政府的社会保障托底,这一转型一定能顺利完成。

(作者系国际贸易学者)

举报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