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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式重组”迎强监管:涉控制权变更,批文有效期内必须完成发行

第一财经 2026-02-09 18:58:33

责编:唐嫣蓓

“忽悠式重组”迎强监管:涉控制权变更,批文有效期内必须完成发行

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宣布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其中,优化完善了再融资预案公告相关要求,对于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发行对象需要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防止“忽悠式”再融资。

在业内看来,上市公司变更控制权属于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在收购人可能自带热点概念的情况下,披露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再融资预案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此次推出“再融资+控制权变更”监管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发行对象出具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认购,引导上市公司和认购对象谨慎决策,合理融资。

第一财经获悉,后续,监管部门将对违反公开承诺的市场主体加大事后处罚力度,形成市场震慑,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变更控制权的行为。(第一财经记者 黄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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