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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等2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聚焦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从五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广东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措施》明确,到202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有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到2028年底,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全省所有街道、珠三角地区所有乡镇、粤东西北地区78%以上的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珠三角地区所有城市社区和80%以上行政村、粤东西北地区90%以上城市社区和60%以上行政村。到203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家四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全省90%以上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三级及以上,95%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全省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对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全覆盖。
《措施》提出,推进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居家社区倾斜;《措施》着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形态协同融合、优势互补;《措施》明确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
针对发展不平衡问题,《措施》精准施策,推动养老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从多个维度强化要素保障,包括:资金支持多元化;设施规划科学化;医养结合紧密化;科技应用智慧化和综合监管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