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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今天(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案例《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引人关注。该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即使驾驶人不在驾驶位也一样。
“宝马车型曾为车型配备L3级自动驾驶系统,但因该技术尚未达到商业化盈利水平,已暂时降低了L3级自动驾驶项目研发的优先级。”宝马集团全球CEO齐普策表示。
我国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获附条件准入许可,但距离大规模商业化落地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的发布标志着自动驾驶技术正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新阶段,从测试示范迈向真实道路应用。
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也意味着我国的自动驾驶正在从技术验证转向量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