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sd}}
AI生成 免责声明
据上海金融官微消息,3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定义及适用范围。《通知》明确股权、股权信托、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等定义及本次试点的适用范围,特别提到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模式备案股权慈善信托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相关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对受托人开展股权信托业务、委托人运用信托机制等要求,并明确交付的股权的合法合规性要求,特别是鼓励围绕财富管理、公益慈善、风险处置、资产盘活等场景开展。三是规定了办理流程。《通知》明确了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反馈登记结果等各项要求,完善了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全流程管理,并对股权慈善信托备案流程进行规定。四是规定其他事项。《通知》明确了试点信息共享机制、司法保障、试行期限等,并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参照本办法执行。